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州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006686322006686170/2018-00364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州政府办
  • 公布日期:2018-05-07
  • 文    号:州政办发〔2018〕17号
  • 发文日期:
  • 名    称: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30        

  (此件主动公开)

  湘西自治州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州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实现我州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路〔2017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加快交通发展,保质保量完成交通扶贫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州25户或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应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减少拆迁,节约土地,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防范地质灾害,保护生态环境。

  统一安排,确保进度。全州统一安排,县市为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分片统一推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质量,确保安全。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监管,合力推进。加强对规划、计划、招投标、资金、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

  (三)建设目标及任务

  2018年至2019年,实施1584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里程2228公里,全州自然村实现“组组通”(其中,2018年实施989个自然村1300公里;2019年实施剩余595个自然村928公里。路基工程按照年度建设任务于当年8月底前完成)

  

全州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市

 

  2019年建设 

  目标任务 

  (公里)

  规划里程(公里)

  小计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 计

  1300

  325

  481

  494

  928

  2228

  吉首市

  200

  50

  74

  76

  11

  211

  泸溪县

  210

  52

  78

  80

  177

  387

  凤凰县

  166

  42

  61

  63

  137

  303

  古丈县

  241

  60

  89

  92

  202

  443

  花垣县

  67

  17

  25

  25

  56

  123

  保靖县

  94

  23

  35

  36

  79

  173

  永顺县

  170

  43

  63

  64

  140

  310

  龙山县

  152

  38

  56

  58

  126

  278

  二、实施方式

  (一)建设模式。全州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州县共建”模式进行,即:州级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县市负责县域内具体项目建设和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具体项目管理实施、监理及验收等工作,招标并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工程。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级奖补资金、省财政安排给县市政府的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州人民政府配套资金和县市人民政府筹措整合资金组成。

  1、省级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奖补标准为:吉首市按照12万元/公里补助,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和龙山县按照15万元/公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工程建设直接费用支出。

  2、省财政每年安排给县市政府的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必须全部配套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工程建设专项支出。

  3、州人民政府按每公里1万元的标准配套。

  4、县市要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和自然村25户或100人以上的标准,以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不得随意调整。如个别线路方案确需要调整,必须经村组商议并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方可变更线路方案。但变更线路后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由各县市解决。省州奖补资金仍按原计划里程数计算,不予增加。

  (二)统一建设标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非重载交通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沥青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路基顶面单点弯沉检测值应达到四级公路规范要求。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县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意见,经州交通运输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应同步建设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急弯、沿河、村庄和人群聚集地等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新建桥涵的设计荷载应不低于公路-Ⅱ级的要求,桥梁净宽应与路基同宽。

  (三)简化建设程序。考虑到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点多、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零利润等特殊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我州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手续办理实行程序简化。

  (四)强化建设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主体,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七公开”。并按“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进行交竣工验收,要求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县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州交通造价站要加强工程造价指导和把关。

  (五)落实管养责任。按照《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216号)第七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县市要及时明确接管养单位,落实管养责任人和资金,做到有路必养,做好养护及营运管理工作,真正让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惠及贫困地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湘西自治州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麻超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副主任彭佳,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吴奕华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由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吴奕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公路管理局局长沈世锋、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福红任办公室副主任,州交通运输局和州公路管理局分别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问题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罚等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州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州发改委负责指导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州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及时拨付上级配套资金;州环保局负责项目沿线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配合交通部门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沿线的环境保护措施;州公路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罚等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自筹资金落实,全力推进项目顺利进行。竣工决算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顺利实施。

  (三)严格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纳入州对县市脱贫攻坚考核、州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县市人民政府,州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州交通运输局将施工企业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建设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四)营造良好环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突出建设实效,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州电子政务办)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 州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0743-871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