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686322006686170/2018-00268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州政府办
- 公布日期:2018-04-27
- 文 号:州政办发〔2018〕14号
- 发文日期:
- 名 称: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绿色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循环发展,保障畜禽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土壤类型,以肥料化利用和土地承载力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安全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集中政策、项目和技术等资源要素,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整县推进。
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全州建成日处理病死畜禽能力10吨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县市针对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户建28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规模养殖场、A类屠宰场及较大规模的活畜禽交易市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点,实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全覆盖;全州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2019年12月底前,全州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8%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建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州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规模示范场、大型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及相应规模其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坚持布局调优、生态转好、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严格遵守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有关规定,严防禁养区退养反弹。环保、畜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完善养殖场动态建档,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监管,严格执行养殖污染物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对养殖污染问题依法处置、限期整改,不搞简单关停退养,对整改不能达标的必须督促达标或强制退出,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
(二)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综合考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协调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调优产业布局。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农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要区别于工业企业,合理简化环境评价手续。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第一主体责任,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和大型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畜禽粪便、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及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建立台账,并定期上报当地畜牧和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五)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制度。建设州、县两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实现从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等过程流向全程可追溯。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改革完善畜禽规模养殖有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还地利用量作为统计畜禽养殖业有机污染物减排核算的指标之一。
(六)落实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适度奖补;对责任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七)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产业发展机制。各县市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产业园区,按照种养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推进除病死畜禽以外的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以及“三品一标”生产企业,要率先推广施用有机肥,有机肥的使用率要作为产品认证和政府支持的重要条件。
(八)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融投资机制。鼓励引进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等多种融投资方式。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龙头企业,构建畜禽粪便、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收集、转运、利用区域网络体系,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牵头,组织畜牧、农业、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开展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摸底,找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实际和工作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二)强力推进实施(2018年5月-2020年12月)。开展全面宣传发动,做好政策进村入户工作,争取养殖业主的主动配合,加快现有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配套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粪污发酵、有机肥加工、沼气制取以及粪污收集、输送、处理等设施设备,确保到2020年底,全州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点、暂存点建设,建成日处理病死畜禽能力10吨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28个。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养殖设施现代化,畜禽粪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自查整改与考核验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由州人民政府于2018底组织考核验收,其他养殖废弃物(畜禽粪、尿)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州人民政府于2018、2019、2020年底组织考核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县市要及时整改到位。
六、责任分工
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全州统一要求,组织好辖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规划布局、建设和运行。2018年4月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2018年6月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环评、用地审批并启动建设,2018年12月前竣工投入使用。
州农业委员会和州畜牧水产局:负责做好蔬菜、茶叶、果树、烟草等基地利用有机肥的推广工作。负责做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及沼气、沼渣、沼液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台账,开展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负责对全州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跟踪考核评估。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开展非法处置病死动物执法。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国家和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并优先立项支持。
州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政策,在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用地上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审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病死畜禽收集点项目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质量安全监督。
州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畜牧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和完善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台账,负责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病死畜禽收集收集点的科学选址,严格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州农机局:负责落实中央和省级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享受补贴的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械设备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州林业局:负责做好苗木基地利用有机肥的推广工作。负责处理涉林事宜,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不因林地审批问题而影响建设进度。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负责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农业用电政策,执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在保证电压质量的前提下,执行上网电量余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严格按省发改委《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湘发改函〔2016〕496号),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争取有关政策。
州公安局: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建设营运秩序。在消防手续办理上,要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州交通运输局:优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收集点的道路建设。
州工商局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出售、收购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
州国税局和州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支持有关部门制定有机肥安全高效施用和检验检测的一系列技术标准,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的技术标准体系。
州科技局: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州中心支公司:落实生猪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对参加农业保险的生猪,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再进行赔付。
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州直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协调领导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及时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加大财税支持。州财政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实施专项奖补,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2020年,对县市按时完成国家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考核指标的,分年度给予适当奖励。各县市财政应对有资质的有机肥加工厂和使用有机肥的农业企业(农户)实行奖励补贴。在省财政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州财政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予以适当配套奖补。
(三)加大政策扶持。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活动。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按规定免征环境保护税。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政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养殖环境执法,对养殖环保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类养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应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
(五)加强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因地制宜,推广粪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
附件:湘西自治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附件
湘西自治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何益群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庞大森 州政府办副主任
田科虎 州农业委主任
胡丕忠 州畜牧水产局局长
成 员:王 辉 州政府办副调研员
贾明俊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承恩 州农业委副主任
向宏伟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沈 扬 州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田儒平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杜红春 州财政局副局长
董佳瑛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明月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远伐 州科技局副局长
张 海 州林业局副局长
欧阳荣化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远胜 州工商局副局长
符代岸 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明克林 州国税局副局长
陶文斌 州地税局副局长
刘 毅 州农机局副局长
王清林 州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肖和卫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麻金章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
西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庞大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丕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